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體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的改革任務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通知,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部分設區城市(以下簡稱“樣本城市”)開展2021年城市體檢工作。
根據通知,城市體檢的主要內容是由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8個方面、65項指標構成的城市體檢指標體系,圍繞各項指標采取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城市自體檢由樣本城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以官方統計數據為主要依據,對城市體檢各項指標測算分析,查找城市人居環境質量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對城市體檢各項指標測算分析,綜合評價樣本城市人居環境質量,全面了解群眾對城市人居環境質量的滿意度,查找突出問題和短板。
城市體檢工作包括數據采集、分析論證、問題診斷等環節。在數據采集環節,以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為基礎,結合現場采集數據和互聯網大數據等,建立城市體檢基礎數據庫。在分析論證環節,針對城市體檢各項指標,根據采集的各類數據,按照定性與定量、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原則分析論證,綜合評價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查找城市建設發展存在的問題。在問題診斷環節,對于底線指標,不達標的,列為嚴重城市問題;對于導向指標,根據指標測算結果與目標值的差異,確定城市問題的嚴重程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根據查找出的城市問題提出有關對策建議和整改措施,作為編制“十四五”城市建設相關規劃、城市建設年度計劃和建設項目清單的重要依據;加快建設省級和市級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與國家級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做好對接。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指導樣本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城市體檢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各樣本城市有關主管部門要為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提供必要的技術和信息支持。(宗邊)